
近日,阿里巴巴国际站发布新增《婴幼儿、儿童用品销往欧盟及英国法规须知及合规要求》公告,该公告是根据欧盟委员会以及相关成员国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制造商或进口商在向欧盟市场出口婴幼儿和儿童品类产品时,必须确保其完全符合所有适用的欧盟儿童产品安全法规。
其目的是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减少消费品存在的伤害及死亡的危险来维护人身及家庭安全。基于上述背景,阿里巴巴国际站将加强婴幼儿、儿童品类出口欧盟及英国的管控。
管控范围及资质要求
序号 | 品类 | 定义 | 资质要求 |
1 | 玩具(Toys) | 本指令适用于专为或兼为14岁以下儿童玩耍设计的产品(以下统称为玩具)。 附录I中列出的产品不被视为本指令意义下的玩具。 本指令不适用于下列玩具: (a) 用于公共游乐场所的游乐设施; (b) 无论是否采用投币操作,专为公共使用的自动游戏机; (c) 装备有内燃机的玩具车辆; (d) 玩具蒸汽机;以及 (e) 弹弓和投石器。 | EN71 |
2 | 婴儿床(Cribs) | 婴儿床底座最大内部长度为900 mm的婴儿床,其旨在为婴儿提供睡眠空间,直到他们能够独自坐着或拉或推 他们用手和膝盖把自己抬起来。 | EN 1130:2019/AC:2020 |
3 | 床和婴儿床垫(Mattresses for cots and cribs) | 适用于儿童床、旅行婴儿床、摇篮及悬挂式婴儿床的床垫产品系列,涵盖了床垫基座与床垫加厚垫,既可用于家庭环境,也适合非家庭场景使用。 | EN 16890:2017+A1:2021 |
4 | 婴儿行走架(Baby walking frames) | 婴儿学步车,用于容纳儿童并设计为在孩子能够独立坐起直至能独立行走期间使用。 | EN 1273-2020 |
5 | 轮式儿童运输工具.第1部分:手推车 和婴儿车(Wheeled child conveyances - Part 1: Pushchairs and prams) | 承载一个或多个儿童,每个儿童的重量上限为15千克;同时,对于儿童站立的任何内置平台,其承重上限为20千克。 | EN 1888-1:2018+A1:2022 |
6 | 轮式儿童运输工具.第2部分:15kg至 22kg儿童用手推车( Wheeled child conveyances - Part 2: Pushchairs for children above 15 kg up to 22kg) |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承载一个或多个儿童,每个儿童的重量在15千克以上且不超过22千克。本标准与欧洲标准EN 1888-1结合使用,并作为其补充,不可单独使用。 | EN 1888-2:2018+A1:2022 |
7 | 安全屏障(Safety barriers) | 适用于家庭室内的安全防护栏,设计用于横跨开放区域安装,旨在限制儿童在家中的活动范围,并防止24个月以下婴幼儿通过。 | EN 1930:2011 |
8 | 儿童使用和护理用品.家用更换装置.第1部分(Changing units for domestic use Part 1) | 适用于家庭使用的婴幼儿换尿布台,适用对象为体重不超过15千克的儿童。此类换尿布台可以设计为可折叠式,并且能够配备儿童浴盆或其他附加配件。EN 12221标准仅针对产品作为换尿布台功能的情况进行规定。如果换尿布台具有可转换或能用作其他功能(如婴儿床、储物家具等)的设计,则应符合其他相关的标准要求。 当换尿布垫是换尿布台的一部分时,该标准才涵盖对其的规定。 | EN 12221-1:2008+A1:2013 |
9 | 儿童使用和护理用品家用更换装置第2部分(Changing units for d domestic use Part 2 ) | EN 12221-2:2008+A1:2013 | |
10 | 家用玩具围栏(Playpens for domestic use ) | 适用于家庭使用的婴儿游戏围栏及可折叠式婴儿游戏围栏,适用于体重不超过15千克的婴幼儿使用。 如果游戏围栏具有多种功能或可以转换为其他功能使用,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EN 12227:2010 |
11 | 倾斜摇篮(Reclined cradles) | 折叠式斜躺摇篮,适用于直至儿童开始尝试坐起阶段的婴幼儿。 | EN 12790-1:2023 |
12 | 倾斜摇篮(Reclined cradles) | 折叠式斜躺摇篮,适用于直至儿童开始站立阶段的婴幼儿。 | EN 12790-2:2023 |
13 | 婴儿背带第1部分:带框架的背带(Framed back carriers) | 承载框架式设计的婴幼儿背带,用于让儿童保持坐姿。这类有框架的后背式背带适用于6个月至最大18公斤体重的儿童,其设计目的是将孩子背在看护者的背部,并牢固固定在看护者的躯干部位,从而实现无需用手扶持的操作,例如站立或行走时使用。 | EN 13209-1:2022 |
14 | 婴儿背带.第2部分:软托(Soft carrier) | 适用于将儿童固定在护理者躯干部位携带的无框架支撑、带有整体腿孔设计的软质背带。这类软质背带旨在让护理者站立或行走时能够无需用手扶持儿童。此类软质背带适用于最大重量不超过15千克的儿童使用。 | EN 13209-2:2015 |
15 | 儿童安全带,学步绳(Children's harnesses, reins) | 本标准适用于从新生儿至48个月大儿童使用的约束带及/或织物组件。这类产品配备有用于孩子行走时牵拉的牵引绳,以及用于配有特定固定点的儿童看护用品上的可拆卸式安全带。 | EN 13210-1:2020 |
16 | 装有背包和学步绳安全带(Children's harnesses incorporating backpacks and reins) | 适用于能够熟练行走的儿童(使用年龄上限为48个月)在行走时使用的约束装置,包括结合了背包和/或玩具的儿童牵引式安全背带。 | EN 13210-2:2020 |
17 | 婴儿吊椅(Baby bouncers) | 适用于家庭使用的婴儿弹跳椅,适用于能够独立支撑头部的婴儿,最大承重为12千克。 | EN 14036:2003 |
18 | 儿童座椅(Seating for children) | 本标准专门适用于能够独立行走和坐立的儿童使用的座椅。该标准适用于旨在放置在家庭、非家庭环境(包括日托中心)中,以及室内和室外使用的座椅产品。 | EN 17191:2021 |
19 | 儿童高脚椅(Children's highchairs ) | 儿童高脚椅适用于3岁以下能够独立坐的儿童。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非家用儿童高脚椅,但医用特殊高脚椅除外。 | EN 14988:2017+A1:2020 |
20 | 座椅式座椅(Chair mounted seat) |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可安装在成人椅子上以提升能够独立坐立的儿童(年龄不超过36个月或体重不超过15千克)坐姿高度的椅座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仅作为垫子、靠垫使用的产品,以及那些旨在约束儿童坐在椅子上但不抬高儿童坐姿高度的产品。 | EN 16120:2012+A2:2016 |
21 | 婴儿秋千(Infant swings) | 适用于体重不超过9千克或无法独立坐起的婴幼儿使用的婴儿秋千。如果某个婴儿秋千具有多种功能或可以转换为其他功能,则相关的欧洲标准对此类秋千适用。 | EN 16232:2013+A2:2023 |
22 | 儿童床保险杠(children's cot bumpers) | 当儿童睡在婴儿床或类似产品中时,用于儿童睡眠环境(即不受监督)的儿童床保险杠 | EN 16780:2018 |
23 | 婴儿和幼儿用奶嘴(Soothers for babies and young children) | N/A | EN 1400:2013+A2:2018 |
24 | 喂养用品(Drinking equipment) | 可重复使用的容器及可重复使用的饮水配件; 一次性容器及其随附销售的饮水配件; 一次性喂食奶嘴; 开封即用的喂食奶嘴。 本文件不包含对开封即用和一次性产品清洁度的要求。本文件不适用于专为临床医疗专业应用设计的产品,例如与唇腭裂相关的应用。本文件不适用于陶瓷材质制造的饮水器具。本文件不适用于仅用于储存用途的袋子。本文件不适用于购买时随附液体或食品的一次性饮水设备以及固定在该设备上的喂食用配件。本文件不适用于安抚奶嘴(也称安抚器)。 | EN 14350:2020+A1:2023 |
25 | 儿童睡袋(children's sleep bags ) | 儿童睡袋,设计用于儿童无人看护的睡眠环境中(例如:不在成人监管下),旨在提供充足的保暖效果,以消除在婴儿床或其他类似产品(如婴儿摇篮/婴儿床)中睡觉时使用额外寝具的需求。本标准适用于基于婴幼儿无法自行爬出婴儿床(大约24个月以下)能力而设计的产品。 | EN 16781:2018 |
26 | 儿童自行车(Bicycles for young children) | N/A | EN 14765:2006+A1:2008 |
27 | 儿童安全头盔(helmets for young children) | 专为儿童在已知存在头部受伤风险且同时伴有勒颈风险的娱乐环境中进行活动时使用的头盔。 | EN 1080:2013 |
28 | 浴具(Bathing aids.) | 专用于浴缸内使用的沐浴辅助器具。 | EN 17022:2018 |
29 | 便携式婴儿床(Carry cots and stands) | 便携式婴儿床及其配套支架旨在通过手柄(或多把手)以平躺姿势携带婴幼儿,并可用于与这类产品配合使用的支架)。 这类产品适用于无法自主坐起、翻身或用手和膝盖支撑起身体的婴幼儿,最大承重为9千克。在本欧洲标准中,此后将此类产品统称为“便携式婴儿床”,并包括所有具有硬边或软边的各类便携式婴儿床以及摩西篮子及类似产品。 | EN 1466:2023 |
30 | 儿童服装( Children's apparel) | N/A | 1、EN 17394-1 – 纺织品和纺织产品:第 1 部分 – 儿童服装安全 – 婴儿服装附加组件的安全性 – 规范 2、EN 17394-2 –纺织品和纺织产品:第 2 部分– 儿童服装的安全 - 纽扣连接的安全 3、EN 17394-3–纺织品和纺织产品 - 第 3 部分:儿童服装的安全 - 金属机械压紧紧固件连接的安全性 4、纺织品标签法规 (EU) 1007/2011:纺织品标签和纤维成分标签 5、EN 14682 规定了为 14 岁以下儿童设计的服装(包括滑雪服装和伪装服装)上的拉绳和绳索的要求 |
31 | 餐具和喂养用具(Cutlery and feeding utensils) | 所有设计供36个月及以下婴幼儿自主或在他人辅助下进食的产品。这包括那些主要功能不同,但具有次要功能以允许婴幼儿使用该产品自主或在他人帮助下进食的产品。本规定不适用于预包装食品容器,以及专为特殊医疗用途设计或需在医疗监督下使用的餐具和喂食器具。 | EN 14372:2004 |
32 | 水滑道(Water slides) | 安装在公共游泳池中的水滑道。 | EN 1069-1:2017+A1:2019 |
33 | 游乐场设施及地面覆盖材料(Playground equipment and surfacing) | 游乐场设施及地面覆盖材料 | EN 1176 |
婴幼儿、儿童商品除了满足上述检测标准之外,还需提供下列资质:
1)Reach 证书
2)RoHS证书(若上述婴幼儿、儿童商品涉及电子电器,制造商必须确保其符合RoHS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关的测试报告或认证证明)
*以上商品范围为阿里巴巴国际站重点关注的婴幼儿及儿童品类商品,其范围及管控要求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及合规要求不定期更新。除上述链接所列婴幼儿及儿童品类商品管控及资质要求外,其余未涉及的婴幼儿及儿童品类商品,参阅阿里巴巴国际站已发布的相关规则,满足目的国资质要求。
平台管控方式及相关处置
1、若商家发布上述相关商品,请您准备好下列相关资料:
1)出口商品图片及检测报告,证明商品符合追踪标签法规要求(如适用);
2) 警告标签 (如适用)
3)出口商品的CE证书
4)Reach 证书
5)RoHS证书(如适用)。
注: 1)检测报告委托方可为买家或卖家,检测商品需与发布商品一致。 2)上述检测要求可以在一份检测报告里面展现。
2、商家上传上述资料审核通过后,需在MA后台左侧“产品管理”菜单栏找到“管理产品”模块,点击有相关证书的商品进行“编辑”,找到“产品证书”进行品证关联。商品与检测报告品证关联信息须一致;阿里巴巴国际站将于2024年2月28日开始陆续抽检,若未做品证关联或商品与检测报告品证不一致,不满足平台资质要求,将对其执行国别屏蔽。商品在国别屏蔽后,上传且通过资质审核,进行对应品证关联审核通过,平台将会在3-5个工作日恢复欧盟及英国展示。
3、在商品执行欧盟及英国国别屏蔽前产生的在途订单,平台建议商家积极联系买家,确认目的国进口清关资料,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避免无法清关产生贸易纠纷。
4、若提供虚假凭证,则按照《提供虚假凭证处罚规则》规则执行处罚。
5、若存在类目错放,规避平台管控行为,平台将依据《阿里巴巴国际站禁限售规则》(十六),“违反目的国产品质量技术法规/法令/标准的、劣质的、存在风险的商品:高风险及安全隐患类产品,将违规商品进行退回并扣除1分/次的处理。屡次恶意规避,平台将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对商家会员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按恶意违规6分下架相关商品、删除商品、商品扣分、店铺扣分、限制店铺使用网站产品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罚、限制向某个目的国售卖全部商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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