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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0年3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7项国家标准的公告(2020年第2号)。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管控物质 | AGC资质情况 |
GB 30981-2020 | 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 总VOCs含量,苯,甲苯,二甲苯,卤代烃,多环芳烃,甲醇,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可溶性重金属(铅,镉,六价铬,汞) | CNAS,CMA |
GB 33372-2020 |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 总VOCs含量 | CNAS,CMA |
GB 38507-2020 |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 | 总VOCs含量,卤代烃 | CNAS,CMA |
GB 38508-2020 | 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 | 总VOCs含量,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 | CNAS,CMA |
GB 24409-2020 | 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 总VOCs含量,苯系物,卤代烃,乙二醇醚及醚酯,可溶性重金属(铅,镉,六价铬,汞) | CNAS,CMA |
GB 18581-2020 |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 总VOCs含量,甲醛,总铅,可溶性重金属,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苯系物,多环芳烃,甲醇含量,卤代烃,邻苯,游离二异氰酸酯,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 CNAS,CMA |
GB 18582-2020 |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 总VOCs含量,甲醛,苯系物,总铅,可溶性重金属,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卤代烃,乙二醇醚及醚酯,苯 | CNAS,CMA |
另,2015年1月26日,国家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称,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以通过税收手段,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文件中也规定针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可免征消费税。免征消费税的备案资料需提供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相关产品检测能力附表复印件。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是指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颁发、现行有效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使用CMA徽标),且《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具备相应电池、涂料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
AGC温馨提醒:上述VOCs标准都已强制实施,这些标准的实施,对整个行业都产生重大影响。AGC已具备各项标准的测试能力,具有CNAS和CMA资质,帮助企业有效应对VOCs标准带来的挑战,确保产品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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