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3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对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调整优化结果,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2023)(见附件,以下称新版规则)。
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新版规则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CNCA-C08-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CNCA-C09-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CNCA-C16-01:2014)同时废止。
二、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依据新版规则和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颁发认证证书。
三、此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下述标准原则上应当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当需要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应当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文件为准。
认证依据标准
随着时代的迅速发展,LED光源因其能效高、耗电低、体积小等优点...
2022年12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近年来,随着混响室在汽车电子EMC测试领域的飞速发展,采用混响...
2022年10月1日,国家标准GB 41700-2022 《电子烟》 正式实施,标...
2022年8月2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通过官网对外...
马来西亚是一个吸烟大国,烟民数量占其总人口的四分之一,随着生...
文章是否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