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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PFAS管控法规大盘点 发布时间:2025-04-03

在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或区域的许多司法管辖区都实施了措施,对特定的PFAS物质或含PFAS的消费品进行监管。




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是指含至少一个全氟碳原子的氟化有机化学物质类别下的所有物质。PFAS物质通常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高毒性等危害属性,目前释放至自然界中PFAS种类可达万余种,包括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苯甲酸(PFNA)、全氟己烷磺酸(PFHxS)等。


它们因具有疏水、脂、油和污垢的特性和功能,广泛应用于制造各类日常消费品,包括后处理剂、服装、地毯、化妆品、消防泡沫、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不粘锅、滑雪蜡和软垫家具等。在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或区域的许多司法管辖区都实施了措施,对特定的PFAS物质或含PFAS的消费品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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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AS的应用场景与人体危害】


常见应用场景:

消费品:不粘锅、防水服饰、食品包装纸、化妆品(如睫毛膏、粉底)。

工业领域:电子元件、半导体制造、汽车润滑剂、灭火泡沫。

其他:地毯防污涂层、牙线、一次性纸杯。



人体危害:

致癌性:PFOA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列为2B类致癌物。

免疫抑制:降低疫苗有效性,增加感染风险。

生殖毒性:影响生育能力、胎儿发育。

内分泌干扰:干扰甲状腺激素水平。

肝损伤:长期暴露可导致肝酶升高。



危害最大物质:

PFOA和PFOS因半衰期长达数十年,且可通过食物链富集,被全球公认为最危险的PFAS。






【全球法规与管控要求】


欧盟及其成员国PFAS管控现状:

为从源头彻底解决PFAS带来的环境和健康问题,欧盟正采取一系列措施,通过不断升级法规,加强立法,全面管控PFAS。



欧盟及其成员国主要的PFAS法规如下:

● POPs法规(EU) 2019/1021

- 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

-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和衍生物物质

- 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 REACH 附录XVII 

- 含有9至14个碳原子链的全氟羧酸(PFC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 全氟己酸(PFHx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 欧盟大类PFAS限制提案


● PPWR法规(EU) 2025/40

- 每种PFAS及其总和

- PFAS(以氟计)


● 法国PFAS禁令

- 禁止制造、进口、出口和销售含有PFAS以下的产品:

化妆品:所有美容和个人护理产品

纺织品:服装,但军事人员和消防员的防护装备除外

滑雪蜡:用于保持和提高滑雪板性能的产品






美国PFAS管控现状:

美国对PFAS的管控注重全生命周期和全供应链调查,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并鼓励各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法规。因此,美国PFAS立法分为联邦法规和州法规两大体系。


美国主要的PFAS法规如下:

● 包装中的有毒物质公示法案(TPCH)

1、包装及其部件中铅、镉、汞或六价铬的浓度总和应小于100ppm(0.01%)。

2、包装及其部件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应小于100 ppm(0.01%)。

3、包装及其部件中不得含有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


●《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第8(a)(7)节的最终规则40 CFR 705

- 至少1462种PFAS将受到最终规则的约束



美国各州法规,例如:

● 加利福尼亚州

- 法案AB 2515,禁止在月经产品中使用PFAS

- 法案AB 1817,禁止纺织品中有意添加PFAS

- 法案AB 1200,禁止在植物性食品包装中使用PFAS

- 法案AB 652,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故意添加PFAS


● 明尼苏达州

- 法案HF 2310,禁止11类产品(如地毯、清洁产品、厨具、化妆品、牙线等)中故意添加PFAS





中国PFAS管控现状:

中国主要采用有害物质清单模式管控PFAS,通过发布清单明确限制特定PFAS物质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使企业清晰了解受限物质,便于合规管理。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 禁止PFOS类、PFOA类和PFHxS类物质,除特定豁免外的生产、加工和使用。


●《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

-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

- 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A类)





其他主要国家PFAS管控现状:

● 加拿大-CEPA 1999、SOR/2012-285及其修订案SOR/2016-252

- 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

- 全氟辛酸(PFOA)

- 长链全氟羧酸(LC-PFCAs)及其盐

- 312种PFAS物质


● 澳大利亚-《IChEMS登记册》

- 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

-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和衍生物物质

- 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 新西兰-1996年有害物质和新生物法

- 禁止生产和使用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O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


● 日本-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管理法(化审法CSCL)

- 禁止制造或进口PFOA及其盐、PFOS及其盐、PFHxS或其异构体或盐,除非获得许可证。






【AGC建议】

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全球各国关于PFAS的法规变化,特别是主要出口目的地国家的规定,加强产品检测与合规,确保其产品符合目的国的PFAS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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