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LV 即 End-of-Life Vehicle是歐盟委員會和歐洲議會爲保護環境、減少車輛報廢產生的廢棄物,制定的報廢車輛回收指令,其主要指令2000/53/EC和2005/64/EC,要求2003年7月以後生產的汽車禁用鉛、鎘、汞和六價鉻四種有害物質。
2006 年,我國發布了中國版 ELV《報廢汽車回收利用技術政策》,於 2014 年 6 月 1 日實施。GB/T 30512-2014《汽車禁用物質要求》,規定了汽車整車和零部件產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質。該標準的出臺使我國汽車產品中有害物質的管控有據可依。
另外,主機廠也指定了相應的管控標準,對汽車材料禁限用物質進行管控。
項目 | 標準/指令 | 限制物質 | 限值 |
歐盟ELV | 2000/53/EC | 鉛 | 0.10% |
鎘 | 0.01% | ||
汞 | 0.10% | ||
六價鉻 | 0.10% | ||
中國ELV | GB/T 30512-2014 | 鉛 | 0.10% |
鎘 | 0.01% | ||
汞 | 0.10% | ||
六價鉻 | 0.10% | ||
多溴聯苯 | 0.10% | ||
多溴聯苯醚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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