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9月20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OJ)上发布指令(EU) 2024/2462 对(EC) No 1907/2006附录XVII 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全氟己酸(PFHx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管控限制,新增条款在欧盟公报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
新增条款要求具体如下:
条款及物质名称 | 限制要求 |
79.全氟已酸(PFHxA)、其盐类和相关物质: (a)具有直链或支链全氟戊基,其官能团C5F11-直接连接到另一个碳原子作为结构之一;或 (b)具有结构式为C6F13-的直链或支链全氟已基官能团。 下列物质不在此名称范围内: (a)C6F14; (b)C6F13-C(=O)ОH、C6F13-C(=O)О-X'或C6F13-CF2-X'(其中 X'=任何基团,包括盐); (c)在非末端碳原子之一处具有直接连接到氧原子的全氟烷基 C6F13-的任何物质。 | 1、从2026年10月10 日起,在下列产品中,不得以均质材料中 PFHxA 及其盐浓度等于或大于 25 ppb,或 PFHxA相关物质浓度等于或高于1000 ppb 投放市场或使用: (a)面向公众的服装和相关配饰中的纺织品、皮革、毛皮和兽皮; (b)面向公众的鞋类; (c)法规(EC)1935/2004 范围内用作食品接触材料的纸张和纸板; (d)面向公众的混合物; (e)法规(EC)1223/2009第2(1)条第(a)点中定义的化妆品。 2、自 2027年10 月10 日起,在纺织品、皮革、毛皮和兽皮中,除第1段所述的服装和相关配饰外,不得以均质材料中 PFHxA及其盐浓度等于或大于25 ppb,或以 PFHxA相关物质浓度等于或高于 1000 ppb 投放市场或使用。 3、第1款和第 2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旨在保护用户免受法规(EU)2016/425号法规附件-第三类风险(a)、(c)至(f)、(h)和(l)点范围内风险的个人防护设备; (b)(EU)2017/745 法规范围内的设备 (c)(EU)2017/746 条例范围内的设备, (d)用作建筑纺织品的纺织品。 4、从2026年4月10 日起,下列产品中,PFHxA其盐的浓度不得等于或大于25 ppb,或PFHxA相关物质浓度不得等于或大于 1000 ppb: (a)用于培训和测试的消防泡沫和消防泡沫浓缩物,但消防系统的功能测试除外,前提是所有释放物都得到控制; (b)用于公共消防服务的消防泡沫和消防泡沫浓缩物,除非这些服务于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12/18/EU 号指令所涵盖的机构的工业火灾,并且它们仅将泡沫和设备用于此目的。 5、自 2029年 10月 10 日起,不得将 PFHxA 及其盐类的浓度等于或大于25ppb,或 PFHxA 相关物质的浓度等于或者大于 1000ppb的民用航空(包括民用机场)消防泡沫和消防泡沫浓缩物投放市场或使用。 6、第1、2、4和5款不适用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EU)2019/1021号条例附件一禁止的全氟基C6F13-直接连接到硫原子的物质。 7、作为对第1款的豁免,该款不适用于2026年10月10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和混合物。 8、作为对第2款的豁免,该款不适用于2027年10月10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9、就本条目而言,PFHxA相关物质是指根据其分子结构被认为有可能降解或转化为 PFHxA 的物质。 |
全氟己酸(PFHxA):
PFHxA 是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中的一种,PFHxA相关物质及其铵盐在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大量用于作为食品接触材料的纸张和纸板、纺织品和消防泡沫的材料。继续使用PFHxA盐和PFHxA相关物质,特别是广泛分散使用,将导致环境存量增加,并进一步加深环境和人类暴露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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